近日,安徽一位代理商因为“养卡、代还”6000余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15w元,获利约10w元人民币!
2021年6月-2023年4月,郎某利用其店内的4台POS机,为徐某等多名信用卡卡主提供信用卡垫还“养卡”服务和少量的信用卡套现服务。所谓“养卡”为徐某等信用卡卡主透支消费无钱还款时,帮助卡主偿还信用卡账单,随即再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,使用其店铺内的POS机刷卡,从徐某等卡主的信用卡中取回为卡主垫付的账单金额。期间,郎某收取卡主刷卡金额1%至1.3%不等的刷卡手续费(含POS机商户收取的正常手续费0.6%)。经统计,郎某某的涉案POS机刷卡金额为6278万余元,均无真实消费,非法获利达10万余元。
检察机关认为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,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(POS机)等方法,以虚构交易等非法方式为他人信用卡垫付透支费用,造成刷卡消费的假象,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。